永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是永春县人民政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实施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组成。成员因工作变动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批准适时调整。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下达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三、领导协调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确定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检查、督促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四、召开有关会议,定期听取各监管部门工作汇报,分析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整合监管资源,抓好食品安全检测、监管和评价体系建设。
六、组织协调食品安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工作,推进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七、负责县级食品安全重点项目建设及检测的资金管理和安排使用。
八、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指导检查各乡镇食品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