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食安办函〔2011〕1号
永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富马酸二甲酯有关问题的复函》的函
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富马酸二甲酯有关问题的复函》(整顿办函〔2011〕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落实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及食品安全整顿的各项工作。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 富马酸二甲酯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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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食安办,县政府办,存档(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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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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